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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布2022年公卫通知,补助标准提高,公卫工作又有变化

医疗政策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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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1941657235535810基层医疗机构在扛起疫情防控大旗的同时,仍需兼顾自己的日常本职工作。马上要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第四个年头,未来公卫工作如何开展?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 

变化 基本公卫项目有增有减 

基本公卫从2009年实施以来,有几次重要的任务分配,项目从最初的9类项目到12项、14项、19项、31项,覆盖领域从最初的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再到后面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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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新版工作要求,首次将  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作了删除处理,  尽管撤项,但相应的补助没有撤离,用于重点人群的加强服务。 同时,还新增了优化生育服务,具体文件后续也会发布。 这次变更或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有直接关系,凸现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重要性。  

  变化二 公卫经费回归“正轨”,严禁克扣挪用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新增5元用途与2021年保持一致,均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据梳理,2020年的新增经费仅用于疫情防控。这两年随着疫情逐渐常态化,防控经验逐步累积,公卫作为基层工作重点,已经开始回归正轨,经费用途也开始转移到公卫领域。 另外,今年《通知》再次把经费克扣、挪用写进文件,村医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综合近段时间国家层面的各项举措,如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纪委对克扣行为的频繁曝光,可以预判,公卫经费监管将更制度化透明化,任何克扣、挪用经费的行为将得到严肃处理。

  变化三 多个环节为基层减负 

自2019年步入基层减负年以来,每年在卫生健康领域均有具体的减负项目,比如公卫数据信息跨层级共享、信息采集只录一次、电子档案取代纸质档案等。 今年更是在此基础上新增两项减负内容: 一是,远程抽查代替实地考察 在绩效评价中,充分考虑到评价工作对于基层任务量的“影响”,能采取远程抽查的就尽量不实地,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国家提出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可以通过电话调查、飞行检查、远程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再查看现场。 二是,电子档案、病历实现共享 《通知》提出,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就曾提到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下一步就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网络覆盖水平,增强网络承载能力。 眼下,互联互通的目标已经在基本公卫服务中得以体现,贯穿整个基层医疗领域,全网覆盖的信息一体化将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变化四 疫情防控确定两项重点任务:抗原检测、核酸采样 

随着《第九版》防控方案的落地,全国疫情防控任务走向发生转变。 在基层尤其明显,去年重点任务是新冠疫苗接种和发热患者接诊、处置,而今年国家提出的要求是和新版防控方案一致,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两手抓。 相较核酸检测而言,抗原检测方便、快捷,操作简单,对于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一旦发现疫情,也可以在最短时间控制。 考虑到今年聚集性疫情频发,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同时,还要求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变化五 “一老一小”划为重点单列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和儿童一直是重点服务对象。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国家明确将“一老一小”作为重点项目单列出来,充分体现了基于人口结构变化的适应性调整。 基层医师公社梳理发现,“一老一小”服务内容上也有所调整,具体为: 老年人方面: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以健康体检为抓手仍是重点任务,但要结合实际优化体检项目。对区域内的老年人体检结果进行大数据分析,再根据情况调整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儿童方面,  基于三胎政策的放宽婴幼儿数量会有一定趋势的增加。因此,今年重点放在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还需注意的是,目前儿童超重和肥胖呈日益增加的流行趋势,我国儿童超重和肥胖发生率已达25.2%。所以在视力评估的同时,还要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变化六 每机构要培养1-2名复合型骨干人才 《通知》提到,今年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不再要求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协作,而是培养属于基层自己的医生人才团队,发展专科能力,真正找到符合强基层的发展路径。 而且这个概念在近年多个场合和文件中均被提及。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大会上,要求推进“医防管”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培训。  去年5月,雷海潮在山东调研基层卫生和卫生应急工作时,他表示要进一步培养预防、治疗和公共管理技能结合型人才,探索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之间的柔性流动,制定相关的保障举措和激励政策。 

同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以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由此看来,在打造全国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后,该创新模式已在全国基层医疗领域铺开。    

一图读懂:

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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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明确项目内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调整安排,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地结合本省份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同时,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工作规范另发)。

(二)明确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各省(区、市)资金落实情况,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并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后(具体表格见附件)于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财务司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将国家复评与地方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试点通过“三评三查”将日常绩效评价与随机工作核查相结合,具体包括地方自评、交叉互评、国家复评和区域普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其中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通过电话调查、飞行检查、远程抽查等形式开展,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将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反馈结果嵌入服务流程。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突出重点,加强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实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服务路径。对推动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总结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在实施好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各地应全面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有关工作。

(一)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二)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各地要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各地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2.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决定》有关精神,根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推进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已纳入《“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各地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对团队、个人的绩效激励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四)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各地要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各地要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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