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Nature》曾刊登了一篇来自复旦大学研究者的评论文章,指出了国内学术不端现象的严重程度并分析了其中的种种原因。文章的最后还给出了一些改善这一现象的建议。四百万名中国科研人员正在影响着全球学术界,这个数字比任何国家都要多。
据统计,2008 年,中国在 Web of Science 上的论文收录数量已经超过了英国,排名世界第二。
到了 2018 年,中国的论文发表数量已经达到了 41.2 万篇。但这些成果中也有很多不好的成分:比如伪造同行评审,或者论文中存在欺诈性内容。调查表明,截至 2017 年,中国贡献的科研文章数量占到全球的 8.2%,但撤销的论文数却占到了全球的 24.2%。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都见证过许多虚假同行评审、图像篡改、著作权交易的故事,涉及人员不乏一些学界知名的人物。
中国的学术不端之所以难以监管,“定义模糊”是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学科背景、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学术不端的定义都是有分歧的。例如,在国内的教科书中,在没有适当引用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利用某些文本,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在 1999 年之前,人们并不认为重复发表或者用中文和英文各发一次有什么不合适。超过 20% 的受访者认为重复发表和自我剽窃在自己的领域很常见。如果不处罚这种不当行为,学术界容下了更多类似行为,从而滋生更多的学术不端和重复犯错,进而浪费国家资金、玷污国家荣誉,并腐蚀人们对于科学研究的信任度。如此一来,中国的学者想要与其他国家的学者开展合作将变得非常困难。但如果按照国际标准严查学术不端,就会发现学界的很多常规操作其实都是不规范的。制定根本行不通的高标准就会让不遵守规则成为一种常态。
通常来讲,管理学术不端有两种策略:“巡逻式”和“报警式”。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采取了这两种策略。知网查重等属于属于“巡逻式”策略,通过数据库等技术来检查剽窃。此外,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NSFC)也一直在审查可能存在的剽窃行为。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NSSFC)更是针对其资助的项目发起了系统性清理工作,叫停了那些在 deadline 之后还未完成的研究(通常是拿到基金资助的 6 年之后)。社科基金的这一举动使得 2002 年到 2005 年间 5035 个资助项目中的 302 个被叫停。被叫停的项目数量从 2002 年的 60 个上升到 2005 年的 99 个。但自从 2012 年清理实施以来,这一数字大幅降低。这种“巡逻式”策略可以阻止某些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在授予学位或接收论文之前。但这种策略对软件和基础设施要求高,因此实行起来代价高昂。相比之下,“报警式”策略似乎更加常见。中国的学术机构和大学常常等到媒体、被冤枉的人或举报人联系后才采取行动,而且他们最关注的是登上新闻头条的学术不端事件。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可能非常有效。2017 年,中国学者发表在《Tumor Biology》上的 107 篇论文因同行评审造假被撤回,调查工作在四个月内完成。超过 100 人受到处罚,社科基金资助的 40 个项目被取消。但这种“报警式”策略也有局限。它的调查是有选择性和不确定性的,而且只能查出过去的不端行为,对防范未来的行为没有什么作用。
无论对于哪个国家来说,管理学术不端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种权力被授予研究者所在的大学或科研院所。但问题在于,由于担心名誉受损或失去科研基金,这些组织通常不愿意调查被曝出的学术不端行为。
他们只有在收到举报之后才会做出回应。但举报人要承受很大的职业和个人风险。在 2017 年针对中国学者的一份调查中,超过一半在过去三年发现过学术不端行为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随着专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研究中的团队合作也变得越发普遍,但这也给论文的责任和荣誉分配造成了困难。
每个作者都该为整篇论文负责还是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通讯作者是否应该为他人的学术不端承担大部分责任?尽管越来越多的期刊要求对每位作者的贡献进行详细描述,但要找出一份合著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还是很困难,尤其是那些之前没有说明每个人具体贡献的工作。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为这一问题增加了新的麻烦。在国内,如果发现某位博士生有不端行为,他们的导师也要跟着受罚。在最近的一桩学术丑闻中,一些博士生被剥夺博士学位,他们的导师也被降级并被禁止招收博士生。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学生被推出来受罚,但应该为学术不断负责的导师却毫发无损。
一些人认为,让整个团队都为研究负责会减少学术不端并避免“替罪羊”现象,但其他人表示这种转移责任的做法并不公平。
分析了这么多原因,归根结底还是要解决问题。要减少国内的学术不端行为,我们应该采取那些措施?对此,作者在文中提出了几点建议。
中国科研界要在学术诚信守则上达成共识,对不端行为进行定义并规定制裁措施。中国的科研人员流动性越来越高,资金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这个守则需要所有人共同遵守,包括研究人员、管理者、学术期刊的编辑以及资助人员。惩罚机制要切中要害,打击最恶劣的行径:伪造、剽窃和虚假评审。研究人员过去会因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警示,但当共同守则落定后,将会面临很严格的处罚。以前那些未纳入惩戒范围的轻度学术不端行为之后应该受到法则的约束。
在科技部和社科院的牵头下,必须要在科研机构中建立起诚信制度。社科院也应像科技部一样设立部门来监督学术不端行为,两家机构应促进所有相关者的交流并协调各方意见,以制定和国际规范兼容的可行性规则。
透明化很关键。资助机构应该在相关人才计划中公布获奖者的过往成就和所承诺的研究成果,让公众去评审,以防欺诈和虚假宣传。
中国的学术出版机构也可以提供一些手段。此前中文期刊通常只是从期刊和 CNKI 数据库中删除某篇文章,但此后也许应该和大部分西方期刊一样,将某篇撤回的文章明确标记为“已撤回”,并且应该分享“黑名单”。
在正确的支持下,大学和研究机构最适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当然这也需要科技部和社科院等类似单位的协助。相关措施可以包括任命“独立监察员”,以保护举报人和被指控不当行为的当事人,比如可以制定防网络欺凌和贪污运动的对策。
此外,每所大学都应聘请专业的首席诚信官,而不是让本校教师充当“志愿者”,应直接向副校长报告。
行政机构必须将各种支持政策与大学是否积极调查学术不端联系在一起。机构还可以搭建与一些研究者定期沟通的开放性渠道,以此促进改革的落地,也促进大家的互相学习。
想要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学术氛围,不能仅靠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现在,已经有许多中国大学要求研究生们修读关于学术责任的课程。大约四分之三的调查受访者表示,他们接受过科研道德和诚信方面的培训。例如,在上海复旦大学读博的学生必须参加强制性的道德测验。只有通过的人才能继续下一阶段的课程。
其实还可以进行比较研究,比如哪种结构类型的制度更能促进守信,如何进行观点教育能够影响最深远。比较研究可以引入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这些国家在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和培养诚信方面比较有经验。例如,在研究人员、资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下,丹麦于 2014 年通过了一项新的行为准则,以确保科研诚信;荷兰在 2018 年也效仿了这一做法;印度在打击剽窃方面的一些实践也适用于中国;美国一直以来在研究评估中「强调质量而不是数量」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关于研究诚信和道德的提案进行公开征集,目前尚不清楚将来是否会提供此类资助。对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的目标来说,学术不端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处理和惩戒。
现在预测改革可能带来的变化还为时过早,但政府已经表明了行动的决心。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们可能还会看到更多学术不端的调查,因为之后会有更加严密的审查。提高中国学者的研究实践将促进各地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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