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近日,两部门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同时,备受关注的《药师法》也传来最新消息!国家卫健委近期表示,将推动《药师法》尽快出台,通过加强法制化管理,将进一步规范我国药师管理工作,有利于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01 两部门:降低用药错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
1.降低用药错误风险,提高用药安全水平。《通知》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审核与管理;药师要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职责,所有处方和用药医嘱经审核合格后调配发放;执行用药医嘱的护士等医务人员要认真进行核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保给药的时间、途径、剂量等准确无误;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强化用药安全管理。
2.加强监测报告和分析,应对药品不良反应。《通知》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强化用药监测结果分析及处置;及时研判用药风险并反馈临床,以评估药品安全性。
3.加强用药安全监管,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临床路径等,合理开具处方;大力开展临床药师培训,为临床药师参加培训积极提供条件,保障相应待遇。
02 药店老板配错药,判有期徒刑4年
虽然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此次是对医疗机构的合理安全用药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药店零售行业同样值得注意,搜药梳理发现,行业此前早已发生过药店不当配药的案例。
据广西梧州市长洲法院网报道:2020年9月4日,患者赵某珍咽喉略感不适,于是到梧州某草药店内购药。店主覃某称,所开中药内含“雾水藤”、枫木寄生和铺地草等多味中草药,药效显著。当日稍晚,赵某珍煎药服用后出现视线模糊、意识不清等症状,在送医后临床表现休克垂危程度,治疗至同年9月26日中毒死亡。经鉴定,所谓“雾水藤”实为断肠草,从提取物中均检出钩吻素甲成分,赵某珍系因钩吻中毒继发呼吸衰竭死亡。
案发后,覃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店店主覃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覃某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在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事实,属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程度,长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覃某因自身错误配药,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配药无小事,覃某的经历也给零售药店行业敲响了警钟。
03 《药师法》推动合理安全用药
事实上,近期国家关于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动作也是频频。
7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50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表示在多部门和机构的研讨、反馈下,已达成一致共识,形成《药师法(送审稿)》。
对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国家卫健委表示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药师法尽快出台。
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
对于代表提及的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体系,国家卫健委表示,已经其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得到了体现,拟建立药师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即在药师的资格准入方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药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后,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注册在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管。
在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方面,国家卫健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从两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对药师执业准入后的考核和培训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药师执业标准定期对药师进行考核,并由国家建立药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加强药师的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确立了药师的业务范围,药师业务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并结合实践中药学服务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完善。
此外,国家卫健委表示,药事服务费作为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动药师的积极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卫健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体现劳务价值,补偿药事服务成本。
相信通过加强法制化管理,将进一步规范我国药师管理工作,有利于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免责声明】
1.“新康界”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2.“新康界”致力于提供合理、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新康界”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商业交易及或医疗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新康界”内容发生偏差,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4.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百度浏览 来源 : 新康界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