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提出时间表: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1、医改利益相关方分析
按照项目后付费模式,有人形象的比喻成四个人“打麻将”,最主要利益相关方主要指“医院、患者、医保和药企”四方。
患者:对生命的追求是无限性的,对健康医疗需求也是无限性的,患者希望少花钱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看好病。
医保部门:代表患者购买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是有限性的决定,期望用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多和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有效的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医院:创造医疗服务及追求收入是驱动性的。
医药:多卖药和多卖耗材,获得利润是“趋利性”的。
2、DRG/DIP支付目标实现“医保患企”四方和谐共赢
四方利益诉求是不同的,是矛盾的统一体,四方利益最大“公约数”长期处于博弈中,DRG/DIP价值购买,促使四方和谐共赢。
医院:围绕价值医疗,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和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获得患者的信赖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较好的DRG/DIP医保支付补偿,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医保:通过战略性价值购买,药品集采挤压了虚高的药品定价,为推动DRG/DIP支付制度改革腾出了空间,倒逼医院加强内涵质量建设,更加关注成本控制,更加关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实现了医保的可持续。
患者:通过DRG/DIP支付制度改革,实现了患者自付和自费负担的可控性,提高了医院就医价值的获得感。
医药:通过DRG/DIP支付制度改革,减少了虚高定价的空间,提高了中标药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了药品价值的回归,推动了药品的研发与质量的提升。
3、DRG/DIP支付防止利益失衡
医保:DRG/DIP付费,医保部门通过行政力量加上技术管理,不仅管用高效,而且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医保部门积极推动。
医院:DRG/DIP付费对于医院来说,给无序高速增长的医疗费用设置了天花板,医院收入增幅受到了限制,对于次均费用较高的医院来说是损失,对于次均医疗费用较低的医院是利好,对于医疗服务能力强的医院是利好,对于医疗服务能力低的医疗是挑战。
患者:DRG/DIP付费给医疗费用设置封顶线,有利于降低患者自付和自费负担。如果想法设法增加患者额外负担,例如住院费用转移门诊、院外取药等,必然遭到患者的不满,从而影响到患者满意度,进而影响医院的口碑和市场竞争力。
医药:DRG/DIP付费给医疗费用设置封顶线,在有限的医保基金资源下,医院会选择质优价廉效果好的药品。药企提供的药品单单靠集采的价廉,如果没有较好的质量保证,也会被医院淘汰出局。
4、DRG/DIP支付下四方动态合作性博弈
按照项目后付费,医院和药企双方是最大“获益“者,患者和医保是较小“获益或受损”者,犹如打麻将“二比二平”。DRG/DIP付费下,促使四方动态合作性博弈。
医保:具有一定强势地位,采取战略性药品耗材集采、医疗服务价格定价、DRG/DIP付费,通过行政体制和市场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改革,作为“庄家”促使各方动态合作性博弈,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其结果对各方均有利,犹如“打麻将”动态过程中“有输有赢”,但始终可以成局可以持续。二十大报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必将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升级转型。医保通过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对病种采取权重/分值进行标化管理,采取费率/点值浮动调整,确保了医保基金风险可控,全民医保制度可持续,为动态合作性博弈奠定了经济基础。
医疗:公立医院破除“趋利性”,回归“公益性”绩效考核倒逼,强基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大势所趋。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公立医院按照功能定位,犹如打麻将不要“点炮就赢”,大小病通吃,要选择与自身功能定位适宜的学科病种,加速病种结构调整,提高“价值医疗”含金量。
患者:患者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对于其他三方虽然处于弱势,单会用脚投票。DRG/DIP付费下,医保部门更加重视患者满意度,医院和要求更加重视患者资源,没有患者的参与,“四方麻将局”将不会成局,所以患者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多争取患者对DRG/DIP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药:DRG/DIP预算包干付费,所有的药品耗材都成为医院的成本,促使医院更加关注药品耗材的采购成本。因此,药企要取缔回扣规避“反腐”风险,促使药品耗材价格合理回归,才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没有市场占有率,没有医保和医院的支持,药品质量和疗效不让患者满意,就会另有药企“入局”,未来就很难再“入局”。
5、如何确保DRG/DIP付费下四方动态博弈的可持续?
DRG/DIP付费下,面对医保资金的有限性,与患者对健康医疗需求的无限性以及医院和药企对“增收”驱动性之间的矛盾,具有动态博弈的持续性。在动态博弈过程中,如何解决利益失衡,防止进入“零和博弈”,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形成对各方都不利的结局。
DRG/DIP付费典型特征是宏观管控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区域预算总额管理基础上,形成区域医保预算支付“基金池”,通过市场机制原理,促使区域医疗机构“抢蛋糕”,激励各家医疗机构提高竞争力,极大的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抢蛋糕”的“优者越优、弱者越弱”机制,会加速大医院的虹吸效应会进一步放大。机构系数作为支付因子,会促使医院追求“达标升级”,容易导致医院规模性扩张。
为防止“四方动态博弈”进入零和博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即是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又是医疗卫生改革重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不仅决定着区域卫生规划,影响着医疗服务能力产出,还影响着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负责医患纠纷和矛盾的处理,还影响者公立医院的改革推进。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影响医院的“面子”,医院等级评审影响医院的“路子”,DRG/DIP付费影响医院的“票子”,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影响领导的“帽子”。要确保“四方动态博弈”可持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原标题:DRG/DIP支付改革促使“医保患企”四方和谐共赢
来源 | 秦永方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经济研究
编辑 | 符媚茹 刘新雨
百度浏览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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