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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动真格!审计为查处医药腐败公开招标!严查医院收入、成本、费用

医疗政策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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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在基层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同时,医药反腐继续深入,基层审计为查处医药腐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以及其他工作指引标志着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推进。该指引的出台源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旨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政策,逐步构建内审制度体系。


在指引制定过程中,重点体现了“三个坚持”原则:实用性、创新性和开放性。指引的实用性得到充分保障,总结了基层单位的专项审计实践经验,以及聚焦风险防范的重点。此外,也注重了创新性,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和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特别关注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营管理特点和风险领域,并在审计程序和内容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创新。开放性体现在“1+N”体例,其中“1”为基本指引,而“N”则为专项审计指引,以便于管理和实施专项审计。


《指引》分为基本指引和6个专项审计指引,涵盖了大型医用设备绩效、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其内容旨在明确审计的目的与依据,以及审计的程序、措施和要求。



医疗反腐深入!审计携第三方机构下场

11月21日,云南昆明嵩明县审计局发布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为“嵩明县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调查”

旨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医药领域集中整治方面的专项审计工作,时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

也就是说,为期四个月的反腐专项行动,从下月初就正式开始了!


无独有偶,11月22日,云南昆明五华区审计局也发布招标,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全市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工作。

短短24小时,两地审计局接连出手。这一举动背后,反映出官方开启了在权力机关之外,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性,开启对医疗购销系统费用、成本、销售的全面检查。


随着外部专业人员强势入驻各大医院,这将是一场区别于以往, 更透明、更细致、更猛烈的清查风暴!


审计调查组突袭,大批医院被查!

实际上,严查医疗反腐中审计部门的下场,早有预告。


今年国家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由之前的9个增加到14个,其中审计署就是新增的成员单位之一。


增加审计部门作为此次医疗反腐集中整治的新成员,最为核心的就是审计能从费用使用角度发现医药领域腐败的重灾区域,成为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的“照妖镜”。


近期以来,各地下至县市上至省级审计部门,开启了全国医疗系统的检查风暴。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审计局聚焦医药采购招投标、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敦化市22家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

四川中江县审计局与县级卫健委组成县级督导五组,分别奔赴永太某卫生院、某医院、四川某药业等5家公立医院和1家药企,进行不打招呼的直接奔赴现场突袭检查:包括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职工现场谈话、现场随机抽取相关药品查看平台采购情况。


还有四川汉源县审计局,目前也正在开展全县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其中,仅汉源县人民医院一家医院的收费和采购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便发现了医疗收费不合规、药械采购不规范等问题17个,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30条。


其精准性与威力,可见一斑。


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审计也开始全面上线大数据审核,抽查重点科室、重点药品耗材和医疗项目,利用数据分析和其它手段,查处虚计数量、重复收费和虚报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


10月20日四川省纪委发文称,省审计厅电子数据处不久前刚对全省186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通过分析发现部分医务人员出现较大廉洁风险隐患的疑点线索,比如有的医院人员或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并向医院销售药械,个别医务人员使用个人微信来收取医院收入,以及涉嫌贪污或私设“小金库”等疑点线索。


截至目前,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已针对专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推动186家医院整改,相关问题线索110件移送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可以说通过现场突袭+大数据审查的方式,审计真正打通了线上线下,强势助力医疗反腐朝着“一网打尽、不留死角”的方向推进。


审计的加入仿佛插入医疗系统内部一张无形的大手,为加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发挥了核心作用,同时也开启了医疗反腐2.0阶段的大幕。

附件 1

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审计业务时参考使用。


第三条 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履行保密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监督和评价,关注相关经济风险,并对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审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内部信息。


第四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开展审前调查,收集项目资料,评估工作量,统筹审计资源。


第五条 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组建审计组,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时间,制定并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审计组全面了解审计项目,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发现制度是否存在缺失、未执行或执行不严格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组依据项目特点和审计目标综合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发现审计线索,获取审计证据。审计方法一般包括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


第八条 审计组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九条 审计组在审计工作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程序,归纳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明确各级复核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组汇总分析审计证据,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规定程序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合理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并按程序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一条 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推动审计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会监督等其他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做好问题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组在项目结束后,及时收集审计材料,按规定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审计档案。


第十四条 本指引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审计职业判断。对未涉及事项,需参考相关内部审计准则、指南、指引等。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 2

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业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规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大型医用设备绩效审计应当聚焦纳入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的设备,包括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医用设备,以及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纳入监督考核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 审计时运用观察、检查、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第四条 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查阅内设机构及职能设置文件、会议纪要等,了解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其中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

(二)人员管理。查阅岗位职责等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能力;设备采购预算编制与审定、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增减设备执行与审批、设备保管与登记、设备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设备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是否对设备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不具备轮岗条件的是否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等。

(三)制度建设。查阅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了解制度体系健全、合规情况。包括是否明确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范围;是否建立健全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配置、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盘点、处置、核算、监督、绩效评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属地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审核审批事项,是否建立授权审批控制;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信息化建设。查看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查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了解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管理系统,是否嵌入内部控制要求;系统是否可以覆盖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各环节;是否与内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


第五条 审计采购管理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查阅医用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制度,审计是否明确配置论证、采购执行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等管理要求。

(二)配置论证。查阅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申请论证资料、相关会议纪要等,审计申请、审核、论证、审批程序及资料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等。

(三)采购执行。查阅采购文件,审计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信息公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采购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合规;是否按照权限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等。

(四)采购合同。查阅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审计各类资料记载单位、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一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


第六条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查阅资产管理制度,审计是否规定验收、出入库、盘点对账、维修维护、处置等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等管理要求。

(二)验收管理。查阅采购合同、送货清单、验收记录并对比分析,审计各类单据记载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验收记录内容是否完整;验收完成后是否及时登记入库等。

(三)使用管理。查阅资产账卡、维修维护记录、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及采购、维修维护合同等资料,现场查看实物保管情况,审计存放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医用设备是否按照注册证规定的范围使用;设备产生的检查收入是否存在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的情况等。

(四)盘点对账。查阅盘点记录、资产账等资料,开展监盘,查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比分析,审计是否定期开展盘点工作;账实、账账是否相符;是否依据盘点结果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并按规定处理等。

(五)资产处置。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审核审批记录、财务账等资料,审计是否履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处置流程是否符合程序;处置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等。


第七条 审计绩效管理情况时,依据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单位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评价指标等,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取指标。

(一)工作效率。现场查看设备使用情况,查阅使用记录、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了解设备启用日期、每日运行时间、工作量,计算开机率、年功效利用率等,审计设备是否闲置、低效运转等。

开机率=实际开机时间÷应工作时间×100%。

年功效利用率=年实际工作量÷(日满负荷工作量×年开机天数)×100%。

(二)收费执行。查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 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对比分析收费数据、业务数据,审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收或少收等情况。

(三)运营效益。查看 HIS、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中设备收入和成本数据,计算设备投资回收期和收支结余率等,审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设备投资回收期=现金净流量累计为正值前一年的年限+现金净流量累计为正值当年年初未收回的投资额÷该年现金净流量

设备收支结余率=(设备项目总收入-设备运营总支出)÷设备项目总收入×100%

(四)社会效益。调查检查或术前等候时间、患者满意度等,计算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等,审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同期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人次数×100%

(五)科教效益。查阅相关科研教学成果、论文著作、成果转化等资料,了解科研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审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六)生态效益。审计在购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是否遵守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等。


第八条 审计财务管理情况时,查阅批复预算、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采购合同等资料,重点关注大型医用设备采购预算是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是否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是否有效运用;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政策及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是否按照国家及属地规定、合同约定收付履约保证金等。


第九条 审计设备档案管理情况时,查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档案,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台(件)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记录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维修、质量控制等事项信息;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期限保管等。


第十条 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业务涉及采购、合同、资产、捐赠、财务、绩效审计等内容的,需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审计指引等。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 3

高值医用耗材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审计业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高值医用耗材具有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等特点,审计组应当遵照国家及属地管理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确定审计内容。


第三条 审计时运用观察、检查、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第四条 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查阅内设机构及职能设置文件、会议纪要等,了解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否履行职责;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其中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

(二)人员管理。查阅岗位职责、轮岗记录等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包括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是否对医用耗材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不具备轮岗条件的是否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等。

(三)制度建设。查阅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了解制度体系健全、合规情况。包括是否界定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范围;是否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遴选、采购、库存、收费、财务、信息化建设、使用评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属地有关规定;是否明确审核审批事项,是否建立授权审批控制;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信息化建设。查看耗材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查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了解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耗材管理系统,是否嵌入内部控制要求,是否可以覆盖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各环节;是否与内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录入信息是否全面、完整、准确等。


第五条 审计遴选管理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查阅医用耗材、供货商遴选、耗材准入等管理制度,审计是否规定耗材及供应商遴选和准入的流程、资质要求、审核审批权限等内容,是否明确对耗材目录动态管理的要求等。

(二)准入遴选。查阅新增耗材准入遴选相关记录、会议纪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等资料,对比分析集中采购管理平台数据,审计耗材品目信息是否一致;新耗材准入是否按照权限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记录是否完整等。

(三)供应商管理。查阅供应目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证明、产品注册证及附页等资料,审计供应商及产品资质是否合规、有效,调整审批记录是否完整;实际执行的供应商是否在供应目录范围内等。

(四)目录管理。查阅供应目录,审计属于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是否从中遴选,是否包含耗材、供应商等信息,是否定期调整等。


第六条 审计采购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查阅采购管理制度,审计是否规定采购方式、流程、审批权限等内容。

(二)采购执行。查阅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资料、采购合同及台账等,查看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审计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是否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成交价格与平台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是否按程序审批并及时纳入供应目录;集中采购目录外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权限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等。

(三)采购合同。查阅采购合同等资料,审计是否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要素、条款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是否合理等。


第七条 审计库存管理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查阅库存管理制度,审计是否规定验收、出入库、存储转运、盘点对账等内容。

(二)出入库管理。查阅采购、验收、出入库记录和发票、送货清单并对比分析,审计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验收确认;各类单据记载信息是否一致;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合规,耗材是否在效期内;是否按规定保管送货及出入库单据等。

(三)实物管理。查阅资产账、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现场查看实物保管情况,审计各级库房是否安排专人管理并记录明细台账;各级库房、转运消毒中心等交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违规使用供应目录外高值医用耗材等。

(四)盘点对账。查阅盘点记录、资产账等资料,开展监盘,查看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 系统)并对比分析,审计是否指定专人定期盘点对账;账实、账账是否相符;是否依据盘点结果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并按规定处理等。


第八条 审计收费和价格管理情况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查阅收费和价格管理制度,审计是否规定收费和退费流程、审批权限、成本测算及控制、调价管理、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内容。

(二)政策落实。查看并对比分析耗材管理信息系统、HIS 系统中收费项目数据,审计是否执行国家及属地规定的“零差率”、医保基金使用、价格行为管理等政策,是否存在未经价格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复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及时调整;是否根据巡视巡察、审计、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三)收费合规。查看耗材管理系统、HIS 系统,对比分析收费、病历、出库记录和耗材条码信息等,审计记载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医用耗材、虚假收费等情况。

(四)退费管理。查阅费用减免、退费管理等制度、业务流程、业务审批单等资料,查看耗材管理系统、HIS系统,审计是否按照权限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事由是否合理,单据内容是否完整等。


第九条 审计财务管理情况时,查阅部门预算文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采购合同、资产账、盘点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是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政策及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定期与耗材管理部门核对账务。


第十条 审计使用评价情况时,查阅内部制度和出入库、病历、收费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内部制度是否规定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和评价等内容,执行是否有效;相关信息记录是否完整、一致,是否可追溯等。


第十一条 关注采用供应链延伸服务(SPD)模式管理高值医用耗材的相关风险。查阅内部制度、服务合同、财务账簿、会计凭证、会议纪要等资料,查看相关信息系统,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单位使用 SPD 模式的决策情况,对配送商、供应商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系统安全性、数据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审计采购方式是否适当,合同是否约定单位、配送商、供应商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强制供应商使用相关信息系统;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和服务费;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与耗材验收;发票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两票制”改革导向等。


第十二条 高值医用耗材专项审计业务涉及采购、合同、财务、资产等内容的,需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审计指引等。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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