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3
近年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规模快速扩大,千万患者从中获益。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7.82万家,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312.42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362.01亿元;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7.53万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5万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为31.24万家,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3332.46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51.88亿元,
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量不断增长,基金监管的风险和责任也越来越大。根据现行异地就医监管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就医地医保部门将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结算、稽核和监管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实践中,异地就医基金使用监管出现“盲区”的风险也急剧增大。一方面,医疗资源优势明显的核心区域,如北京、长三角等就医地的监管压力增加,给本来就匮乏的监管力量“雪上加霜”,再加上异地就医的患者不属于就医地医保部门参保服务对象,就医地医保部门难以像管理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那样实施全面有效监督,监管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参保地医保部门作为“买单方”,对就医地医院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就医地与参保地的跨区域基金监管联合检查、异地协查、问题线索横向移送、异地就医违规问题协同处理等工作机制急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针对“异地就医基金监管”问题,近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代表建议时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监管,正积极完善基金异地监管机制:
一是压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等各方责任。
明确要求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把跨省异地就医基金使用无差别统一纳入本地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与本地同等对待,积极配合参保地做好费用核查。要求参保地定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基金使用情况分析,积极开展数据筛查,精准锁定欺诈骗保问题线索,完善费用核查机制,积极开展问题线索核查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要求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服务行为,为本地和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安全规范的医药服务。
二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按照《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23]17号)要求,推动建立高效迅速、衔接流畅的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区域内基金监管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检查、线索移送、费用协查、联合查处等工作制度,明确协同监管流程,保障协同监管衔接高效顺畅。同时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协同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目前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地区已经开展了相应探索,有力推动了区域监管能力的提升。
三是推进医保智能监管。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大数据筛查分析应用,在 2023年启动的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中将异地就医监管作为重要内容,力求通过大数据分析、数据筛查比对,构建异地就医欺诈骗保数据模型,精准发现可疑问题线索,精确打击跨省异地就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建设应用,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异地就医基金使用行为的监管。
此外,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落实好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同时,加强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提高医保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好各方基金监管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百度浏览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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