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今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向各医疗机构发布通知,开始新阶段的国采药品任务量的确认工作,包括“4+7”试点的 25 个中选品种续约以及第二批国采 32 个中选品种,共 57 个品种。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
与第二批中选药品任务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与第二批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中心依据本市药品采购平台历史数据,综合考虑临床需求与药品增长率,形成各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初始任务量,并下发各医疗机构,现就有关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确认任务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核对任务量
按照规定,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应自愿参加,其中下发带量采购初始任务量的医疗机构需开展任务量的核对和最终确认。
任务量核对确认工作涉及的药品范围为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第一批试点”)25个中选品种(见附件1)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二批集采”)32个中选品种(见附件2)。
医疗机构在任务量核对确认期间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在“带量采购-任务上报”功能中选择“第一批试点”、“第二批集采”项目,查看项目中本机构相关品种的初始任务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转出、转入和填报确认操作(操作见附件3)。
二、管理部门审核任务量
市医管中心负责市属医疗机构任务量的调整和确认;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可自行协商调整机构间采购任务;其他医疗机构任务量由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调整和确认;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协助本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做好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
负责统筹医疗机构任务量调整和确认的管理部门,在医疗机构确认任务量期间可登录阳光采购平台同步实时查看归口医疗机构填报确认情况、任务量转出转入情况;在归口医疗机构任务量全部填报确认完毕后,管理部门须在平台确认所辖机构的任务量调整结果(操作见附件4)。
三、任务量确认工作时间
医疗机构核对确认任务量:4月9日14:00-14日14:00
管理部门审核所辖机构任务量:4月14日15:00-17:00
四、任务量确认工作提醒
1、进行任务量转出时,可选择的转入机构范围为有相同品种任务量的医疗机构,通过模糊输入查询并选择。
2、相关品种的填报量与转出任务量之和须不少于初始任务量,否则该品种任务量无法填报确认。全部品种处于“已填报”状态后,方可“提交”。
3、转出、转入品种在未经确认或拒绝时,在“任务量填报”页面显示为“待处理”状态;经确认或拒绝后,显示为“已填报”状态。经确认的转出任务量将计入转入医疗机构任务量;经拒绝的转出任务量仍将计入转出机构任务量。
4、任务量转出、转入明细页面显示所有品种转出、转入记录,转出、转入任务量记录根据操作结果,分别显示为“待处理”、“已确认”和“已拒绝”。
5、“已填报”状态的品种在本机构任务量整体提交前可进行修改。如未在任务量确认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系统自动将处于“未填报”状态品种的初始任务量作为确认任务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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