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天津:续签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药品价格水平
续签价格即确定为新的中选价格,原则上续签价格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药品价格水平。
对原中选且联盟地区中选的药品,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该中选药品价格的,可直接续签1年;对原中选但联盟地区未中选的药品,如原中选药品同意降至不高于联盟地区中选平均价的,可直接续签1年。对竞争较为充分(符合申报资格要求超过(含)3家)的品种,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联盟地区最低中选价的,采购周期延长至2年。
原中选企业不接受,采购主体从联盟地区选择1个中选药品,作为本机构供应药品。市医药采购中心汇总全市采购需求与企业确认续签任务量和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对应机构采购需求量自动转给其他续签成功最低价的企业。各采购主体分别与确认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采购协议。
若原中选药品接受不高于扩围中选最高价的,也可纳入医疗机构选择范围。
采购主体(前期已报送上述药品续约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按要求针对各药品对应的备选企业,自主选择 1 家作为供应本机构的企业。
备选企业按要求确认续签任务量和价格,并选择配送企业。被选择企业不予确认的,对应机构采购需求量自动调配给其他续签成功最低价的企业。
天津:未中选药品按不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进行挂网。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全国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为1年;全国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未中选药品按不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进行挂网。未过评药品按不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进行挂网。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要求的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达到3家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采购。
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品种以其中选价格为该药品最高支付标准;
未中选且高于中选价格的,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在原有支付政策的基础上个人增付10%;低于我市中选价格的药品,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不符合价格调整原则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
本方案自2020年4月25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非中选药品执行全国最低价,两年内调整至中选药品同一医保标准
机构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国企医院和在渝部队医院等;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试点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采购周期:根据国家中选企业的数量,中选药品的采购周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未中选品种:对同通用名下的未中选药品,执行其全国最低价,同步调整在我市的采购价格。鼓励非公立医药机构积极采购中选药品,遵循市场规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加价销售。
如未中选过评(或原研、参比制剂)药品的价格主动调至本市中选价及以下的,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1:1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标未中选品种。
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价格即为医保支付标准。将与中选品种同一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两年内调整至中选药品同一标准。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品种2019年在交易平台最后一笔成交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已完成任务量的医药机构可采购同品种其他药品,但原则上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应高于中选药品采购量。
医保预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由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协议医药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给协议医药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将中选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再次预付给协议医药机构。探索开展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企业结算货款。
工作安排:
准备阶段:2020年4月25日前
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底。
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4月底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5日起实施。
目前发文落实第二批国采的省市有29个,其中海南、贵州(征求意见稿)、宁夏、甘肃、河北(流传)、安徽(流传)、山西、河南 、福建、四川、山东、黑龙江、广西(征求意见稿)、吉林、上海、天津、重庆(流传)14省3市发布实施方案,17省市已明确第二批国采执行时间。
海南2020年4月20日0时正式执行
而对于4+7集采试点到期后续标问题,发布通知的城市有11个:
重庆拟以不低于上两年度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年平均采购数量的70%进行续标
沈阳、大连两市3月20日起执行新的国采中选价
成都4月1日起执行续标结果,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
西安或将以扩围中选价续标,续标8个品种,另增补14个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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