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各相关药品企业、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下简称“集采扩面工作”)部署安排,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6号)相关要求,省药招中心拟组织开展集采扩面工作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非中选药品: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集采扩面工作的同品种同归类剂型的非中选药品。
二、扩面范围
全省所有市(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纳入集采扩面范围。
三、挂网要求
1.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
2.根据差比价规则,按如下方式核算采购“红线价格”(以下简称“红线价格”):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其中,中选药品同厂家的不同细化剂型、规格和包装的非中选药品,按中选药品价格差比价进行调整;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3.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采取集中申报,由各相关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资审系统,自主提交降价申请,操作流程和相关时限根据新平台部署安排另行通知。
三、采购要求
1.根据临床需要,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各地区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院内审批制度,规范采购流程,相关审批资料存档备查。
2.属于集采扩面的32个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药品暂时关闭网上交易功能,待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相关企业可重新申报开放。涉及的具体产品,各药品申报企业可登录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同时给予各医疗机构一个月过渡期,对库存进行调整。
四、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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