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
8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勇作了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制定,2007年修订,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科学技术进步法需要作出修改完善。通过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按照“四个面向”战略方向,加强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运用法治力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加快推动新阶段高质量发展。
本次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宗旨和指导方针。
二是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草案增加“基础研究”一章,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等。
三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草案明确,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创新领域设立国家实验室,完善稳定支持机制等。
四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草案规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等。
五是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草案规定,国家构建和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充分有序流动等。
六是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的内容,强调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草案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规定每年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
七是优化区域创新布局。草案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一章,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等。
八是扩大科学技术开放与合作。草案新增“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一章,规定国家促进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等。
九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百度浏览 来源 : 医诺维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