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联盟菌、美禄
药械代表被严管,2022年更难了……
01 药械代表门诊聚集,知名大三甲被问责!
近日,多地纪检委发布通知公告,要求医院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毫无疑问,医药代表仍是当下医疗反腐行动首要关照对象。8月3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接地气"的监督才能更"有底气"》,文中提及,30名网格监督员对前来汇报的职能科室主任进行现场“灵魂拷问”,开展“问政”式监督,要求对“药械商代表在门诊聚集、个别专家在诊室接待医药代表”的情况加强管理。
据浙江省纪检委网站了解,在近日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纪委组织的“医德大查房”模式中,对各医疗组的药品、耗材使用、医保扣款等业务数据进行了摸底统计,对基药使用率高的医疗组予以表扬,对辅助用药全院排名前十的医疗组点名提醒。同时,针对药品、耗材引进及采购、采购合同履行、院务公开、科研继教项目等展开全过程督察...... 在今年5月底,该大三甲医院纪委联合多个部门开展协同式监督,还发现20个采购专项问题,随后由分管领导逐一牵头落实整改。
据悉,该院自创建清廉医院以来,已累计发现问题256个,其中立行立改的问题60余条,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33份,开展提醒谈话120人次。可以看到,在“医药代表备案制”等政策全面落地后,各地医疗机构对于医药代表的“防范”等级不断提升,医药代表被带走的事件也接连发生。今年5月,就有8名医药代表因拜访违规被某三甲医院及纪检监督通报。 就在近日,全国各地大批医疗机构相继发布医药代表管理新规,2022年,所有药械代表,更难了!
02 大批医院通报,院内拜访被严控
日前,钦州市中医医院于医院官网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医药代表拜访时间。每周仅周三可以接待医药代表,接待时间为15:00-17:00。 也就是说,药械代表们每周只有短短2小时的时间可以对该医院进行拜访,开展工作的难度再次提升。一旦发现违规接待,医务人员除扣罚绩效奖外,最严重还将受到调离原岗的处分;对于违规医药代表则直接停止采购其公司所生产、代理的药品或耗材。
除钦州市中医医院,近日浙江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上线了“清廉医院”平台,提升了对医药代表拜访、医院用药环节监管的便捷性。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设立医药代表管理入口,医药代表需要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医院关于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接待的流程、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等信息,实现医药代表线上来访申请、备案,有效净化医药代表的工作规则和环境。
而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中医院则出台《医药代表来访等级和管理制度》,明确通过网上提前预约、监督员参与接待、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制定医药代表“黑名单”和医用耗材跟踪监控预警机制。 可以看到, 在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红包、回扣、医药购销乱象、带金销售等仍是整治重点。 各大医疗机构在多方压力下,将医药代表的拜访行为纳入严格监管,压缩带金销售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代表的拜访压力。
03 新耗材、设备引进流程公布,大批药械代表被“淘汰”!
此前,一些企业将医药代表的收入与其销售业绩直接挂钩。受利益驱使,许多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被扭曲为销售,成为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带金销售”模式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为此,国家出手规范医药代表让其与“销售药品”脱钩,可谓抓到要害。2020年,《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执行,明确要求不允许医药代表承担销售任务。医药代表仅可通过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等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这一规定不仅将医药代表从销售指标压力中解放出来,还提高了医药代表的专业门槛。
就目前而言,为应对愈加完善的监管以及行业规则,各大企业也在不断调整自身销售团队。这一改变也直接导致大批依靠“带金销售”生存的代表们,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有业内人士曾表示:医药代表备案制或者合规检查,对新入行的或者跟医院关系一般的医药代表影响比较大,会成为医院挂典型首先开刀的对象。 另外,随着带量采购全国推进,企业产品降价中标后,一方面直接获得市场,无需维持大批销售团队;另一方面也没有足够的利润维持带金销售的推广模式。 因此,在种种模式之下,不论是资历深的医药代表还是资历浅的医药代表,但凡没有专业能力,都会自然而然成为第一批被淘汰的对象。
与此同时,在“带金销售”迎来毁灭性打击的同时,院内的药械采购流程更加公开、公正。以往,“带金销售”是产品入院的主要方式,现在不少医院都公布了新药品、耗材、设备的引进入院流程,这也将进一步改善行业风气,利好一批中小型药械企业发展。
例:钦州市中医医院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流程
END
百度浏览 来源 : 器械之家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