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括哪些内容,基金支付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属于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答:医疗保障待遇清单除了包含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还包括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待遇清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动态调整,适时发布。
答:除了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之外,《意见》明确指出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还包括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还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当然,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因此,购买保健品和营养品的支出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答:《意见》规定,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参照政策范围内费用范围执行。
答:《意见》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地可因地制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例如在住院待遇支付政策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原标题:对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哪些情况医保不能报销?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张宸轩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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