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这意味着,继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全国集采后,中成药也纳入国采。
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药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由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代表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由于此前湖北联盟、广东联盟以及山东省中成药集采已经启动,区域集采与国采重合品种的价格和报量问题备受关注。
已启动集采共存方式待解
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没有涵括湖南和福建,很有可能将以省为单位集采。
2021年9月启动的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包括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上半年,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涉及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2022年8月26日公布结果。
2022年9月9日,山东发布《关于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报价、解密等模拟操作事宜的通知》,意味着山东中成药集采还在进行中。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启动后,业界关注:上述已经启动的中成药集采将以怎样的方式共存?仍待各省出相关细则。
重合品种价格可能再降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共提及16个以“产品-用药途径”为分组的采购组,16个采购组无一与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的产品采购组重合。但是,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组2“复方血栓通-口服”已经在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中标,也进入了已经启动但尚未报价的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
对于“复方血栓通-口服”产品来说,在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刚经历了降价,又要面临山东根据企业代表品申报价、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产品质量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的规则,还要面对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的降价。
如果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延续的是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的规则,那么大概率会是同产品组内分为A、B两个单元分别竞争。最后根据价格竞争得分的60%和技术评价得分的40%之和确定入围企业。其中,价格竞争得分是申报企业按报价代表品进行价格申报,通过申报价格的降幅确定价格竞争得分。中选规则大概率是将本次16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降幅排名前70%的企业(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将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末位降幅相同,则一并获得拟中选资格。降幅排名后30%的企业进入议价环节,接受16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中位降幅(50%位次的降幅,下同),获得拟中选资格。
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的基准价格为申报企业所有产品截至采购公告发布日,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及各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因此,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和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有可能不被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采集,但是,如果广东联盟(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和山东以外的省份挂网联动了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与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那么“复方血栓通-口服”就要面临价格一降再降才能中标的风险。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组4“华蟾素-口服”、采购组5“接骨七厘-口服”、采购组12“醒脑静-注射”、采购组13“鸦胆子油-注射”,也进入了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目录,上述产品也有可能面临价格一降再降。
中标品种采购量执行保障
鉴于带量集采的基础都是基于报量的价格,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规则许诺了中选产品的增量部分是医疗机构从中标企业选择采购。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的中标企业若不是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企业,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广东省医疗机构原计划的增量部分不选择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企业,而选择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的中标企业。
按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的规则,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同竞价单元内降幅最高(以入围报价降幅计算,下同)的中选产品按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其他中选产品按90%的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未分配的约定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依照如下顺序分配:①将30%的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产品组内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②剩余7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从所有中选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
A、B竞争单元都是中选企业,如果各省实际采购时没有区分A、B竞争单元,那么医药机构不一定按照竞争单元的采购结果采购。
以生物制品为例,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提到,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并且根据降价的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但是,最终中标结果没有显示A类、B类和C类,于是实际执行时,个别省份的一些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原研产品而非降幅最高的中标产品,中标产品的采购量未必能够得到保障。
可见,中成药的集采规则更有利于过往价格管理较好且有品牌优势的厂家。
非中药批文天然药物入选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组还纳入了非中成药批文但属于天然药物的产品,例如采购组14“银杏达莫-注射”和采购组15“银杏叶提取物-注射”。这意味着天然药物的产品即使是化学药批文,未来都要进入中成药的集采。
未中选产品纳入监控管理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这一限定下,为了生存和发展,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中标将要面临价格战,降价压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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