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包括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等措施,着力破解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若干措施》要点、全文及科技部解读如下:
一、35+还能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吗?
《若干措施》中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并不设职称、学历限制,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二、刚入职的“我”搞科研,有经费支持吗?
《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若干措施》 明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 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等。《若干措施》中,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以及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3。五、想科研实践两不误,企业能设博士后工作站吗?博士后能领到“劳务费”吗?《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数量和规模,强化产学研融合,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六、到企业稿成果转化,但没论文、没项目,我能评职称吗?《若干措施》要求,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根据职责使命,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开展分类评价,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七、想“跨界”组队搞颠覆性创新,申报国家项目受限制吗?《若干措施》中,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八、“头”上光光,干科研总是不踏实,我要奔着“帽子”奋斗吗?《若干措施》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形成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若干措施》要求,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保证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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