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突破性治疗(Breakthrough Therapies),于2012年7月9日在《FDA安全与创新法案》正式公布,旨在提高药物研发上市的速度。那么这项计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经该通道批准的药物与未经该通道批准的抗癌药物,在审批时间、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究竟有哪些差异,请跟随小编一探究竟。
背景
为加速创新药的开发和审查,在已有的有三条特别审批通道,即快速通道(Fast Track)、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的基础上,FDA于2012年推出“突破性治疗计划”。
但FDA同时指出,进入该通道审批的药物并非说明药物本身是有实质性“突破”的,或者药物本身具有多么显著的疗效。进入该特别通道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药物本身或与他药联合能够治疗严重的、危及生命的疾病;二是新药在有效性或安全性上明显的优势。
该通道的提出,确实加速了药物上市的周期,例如2013年FDA将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安排在“突破性”审批通道,至2014年9月即获得审批通过,此时距离该药首次应用于人体试验仅大约3年时间。
抗癌新药中有54%(25/56)的药物是通过“突破性”审批通道,占据了同时期新药审批的26%(58/221)。尽管无论是新药申报和批准的药物是逐年增加,但“突破性”审批通道的效果还不得而知,本研究将对该通道审批的药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方法
本研究纳入了FDA在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批准的所有抗癌新药。提取的指标包括获批的关键试验中的OS、PFS、缓解率RR等。实体瘤RR根据RECIST标准进行评估。比较经突破性通道审批和其它通道审批的抗癌新药的调节和治疗特性(获批时间、关键试验疗效终点指标、作用机制的创新性)。对结局指标采用随机效应Meta回归进行分析评估。
结果
2012年至2017年间,FDA批准了58种抗癌新药,其中25项(43%)通过“突破性”审批通道,26 (45%)经加速审批通道, 28 (48%)经快速通道,46 (79%) 经优先审批通道(表1)。
表1 2012至2017年间FDA批准的抗癌新药特征
经“突破性”通道与“非突破性”通道,中位获批时间分别为5.2年 vs 7.1年(相差1.9年;P= 0.01)。在对药物、瘤种、是否孤儿药等协变量进行调整后的多元Cox回归分析中,是否通过“突破性”通道审批是获批时间唯一显著的变量(HR=3.0,95% CI,1.4-6.4,图1)。
图1 是否经“突破性”审批通道获批时间(IND)的比较,(A)抗肿瘤新药,(B)全部药物。BTD:“突破性”审批药物;No BTD:“非突破性”审批药物
两种通道获批药物在中位PFS获益(8.6 vs. 4.0月,P=0.11),PFS的危险比(0.43 vs. 0.51;P=0.28),或实体瘤的缓解率RRS(37% vs. 39%;P= 0.74)之间,“突破性”与“非突破性”通道获批的药物之间并无统计学差异。经“突破性”通道获批药物在创新机制方面甚至劣于“非突破性”通道审批药物(36% vs. 39%,P=1.00)发挥作用。死亡率(6% vs.4%)和严重不良事件(38% vs.36%;P= 0.93)在两种通道审批的药物中也相似。
结论
经“突破性”通道批准的药物获批时间明显较短,但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药物在安全性或创新性方面有任何提高;经“非突破性”通道获批药物相比,疗效方面也没有统计学上显著的优势。
Efficacy, Safety, and Regulatory Approval of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Designated Breakthrough and Nonbreakthrough Cancer Medicines. J Clin Oncol. 2018 Apr 24:JCO2017771592. doi: 10.1200/JCO.2017.77.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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