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3年,全省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械分步纳入带量采购。
将未被纳入集采的常用药械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对临床急需的药械、新上市的创新药械、国家和省直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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