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0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2020年10月10日,海南医保局发布《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海南将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医药价格综合监管评价服务工作。
《方案》指出,通过建立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与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以挂网采购业务为核心、数据分析技术为工具,实施价格全程监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为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医药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体系,真正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和配送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
《方案》要求,海南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在海南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都被纳入监管评价范围。按照采购规则要求,将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包括集中招标中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及海南省谈判和集中采购、挂网采购等方式)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监测内容,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撤网、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实施监测预警。依据“红黄绿价格提示”、“自我承诺挂网最低价”、“价格监测评价预警”、“黑名单制度”等规定,借助第三方平台对各级医院以及耗材企业进行监管和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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