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2月19日,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了该省未来药品采购的格局,简单来说就是“3+3模式”,也就是三类采购机制(带量、价格联动、备案采购)+三套带量采购体系(国家、省、其他)。
疗效确切、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品种,进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应采尽采”;
没有纳入带量采购的药品,包括国谈、二类精神药品,进入价格联动采购
临床急需、新上市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进入到备案采购(具体分类见下方表格所示)
其中带量采购将分为国家、省级、其他(市州、市州联盟、省际区域联盟采购)三套体系开展。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定点药店也将逐步纳入集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逐步纳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逐步纳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
三类采购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医药机构在用所有药品原则上应通过四川省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和结算。同时明确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三类采购机制。
价格联动采购:联动全国最低价
其中,在价格联动采购中,《实施方案》明确药品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不包括福建、广东价格以及企业自报价、医药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结果、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下同),联动参考价格不高于该药品现行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最低价(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各省药品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省级集中采购挂网或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价或中标价也纳入采集范围。
不足5个和无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暂纳入备案采购管理。同时实施联动参考价格动态调整。
对于备案采购中的临床急需的药品和新上市的创新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
有1个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和10家省内三甲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的。
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
药品生产企业在条件符合后的30天内向省药招中心提出采购类别调整申请,省药招中心按审核程序及时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管理,联动参考价格不高于该药品全国最低价和10家省内三甲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的最低价。
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的,按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年无交易记录暂停挂网资格
《实施方案》明确带量采购药品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生产企业不能自行撤销采购结果。价格联动采购药品每年设置窗口期办理撤网,凡挂网满一年的,窗口期内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挂网,不再选择继续挂网的产品自撤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挂网。备案采购药品须挂网满一年生产企业方可申请撤网。
挂网产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省药械采购平台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除外。
因临床需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出恢复挂网交易申请,药品生产企业填报截至申请日的全国最低价,省药招中心按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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