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6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近日,三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事服务费的通知》指出,将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调整药事服务费。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调高西药药事服务费(门诊),由10元每人次调整为三级医院15元每人次、二级医院13元每人次;住院药事服务费由30元每人次调整为三级医院50元每人次、二级医院45元每人次,并于2月5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医保部门跟进做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加强医师、药师医保监控系统管理,加大对不合理用药、分解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处方量、药事服务超范围、重复收费、套编码收费等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监管,健全线上线下药事服务全方位监管。
再往之前追溯,2017年,重庆市发布《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市各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标准。针对门诊和急诊个人2元/次,出院病人根据区县不同29-34元/次不等。其余部分由医保承担。
还有陕西省,最初采取的是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并在宝鸡市、榆林市展开试点工作。
药事服务费存在争议,未来药师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关于药事服务费,仍处于争议的阶段。药事服务费这一词,最早出现在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指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此后,2010年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意见指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可见,名项文件要求设立药事服务费,其目的是为应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针对药师收入设立的一个收费条目。
移动医疗数字营销专家Dr.2认为,争议主要是这四个方面:
1、药师地位。长期以来,药师地位低下,在医院内部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只是成为处方的执行者。
2、基层药师。由于高等级医院长期虹吸病人,处方日益向大医院集中,在药店和基层机构,药师的配备更为弱化,处方外流一直较为微弱,药学服务不充分不均衡。
3、药事服务价值。药学服务目前尚没有形成支撑收费的服务体系。无论是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尚未形成规范明晰的服务体系和考核标准。除了药品发放,处方校对,患者感受不到药事服务的具体价值。
4、医保支付空间有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既要考虑医院发展可持续,也要考虑医保可负担,群众可承受。而药事服务费是一种按人头收费,被动消费,量大面广,在医保空间有限的形况下,承受不了所有的药事服务费,对全社会医药费用总支出及医保总支出的影响较大。
他认为,为了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畸形发展模式,控制医保开支非正常增长,医药分开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趋势,除了推动处方外流,提高药师地位与提升药事服务价值也成为不可绕开的重要一环。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药师服务的价值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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