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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药品,价差10倍?官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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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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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了2022年8月价格预警品种目录,南京海鲸药业的菠萝蛋白酶肠溶片(3万IU)和西南药业的癸氟奋乃静注射液(1ml:25mg)因为价格差异问题被暂停挂网。

根据2021年江苏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新增挂网药品,实行价格预警管理,明确价格预警的品种、“红、黄”等级标识和相应处置措施。

上述两药品触发了最高的预警等级,即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时已挂网同品种最高价10倍(含)及以上的,标记为红色预警★★★。对其的惩罚措施为,暂停该产品交易资格,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

不仅如此,根据《实施意见》,监管部门将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的药品,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对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由此可见药品价格触发预警的代价之大。

01

各地出台药品价格监测制度

事实上,关于药品价格的监测,相关部门早就有所行动。

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具体到地方上,2021年5月19日,海南省医保局出台了《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将凡属于海南省“直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在海南省挂网价格与全国价格信息进行联动,通过设置挂网价格红灯预警提示及医疗机构议价价格红黄灯预警提示督促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交易价格。

此外,海南省还建立了积分考核机制,对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开展挂网、采购、配送、使用、回款以及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等开展评分,按评分指标由系统根据相关数据及信用信息等每月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医保行政部门开展分类监管、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由于年终考核结果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这将督促它们进行自身管理规范,有效挤压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使价格回归合理范围。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定点药店销售医保目录药品需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且可以在该平台内查询相关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各定点药店销售药品零售价格等情况。

该规定是为了利用大数据实现药品价格透明化,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此外,药事所还将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同样建立起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对于销售医保目录药品占比较高的定点医院来说,该机制显然会对其盈利造成不小的冲击。

今年3月,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对同组药品采用纵横比两种监测方式。

四川发布的通知对价格监测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在药品价格方面进行纵横对比,并对不同监测价格采取“红黄绿”三色标示。

所谓纵比监测,即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的同种药品纳入纵向同组药品价格比较涨跌监测。而横比监测,指的是不同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纳入横向同组药品价格比较涨跌监测。

纵比监测

1.价格涨幅在50%(不含50%)以内的产品价格,标示为绿区价格。

2.价格涨幅在50%(含50%)-100%(不含100%)的产品价格,标示为黄区价格。

3.价格涨幅在100%及以上的产品,标示为红区价格。

横比监测

1.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价格相差在1.5倍(不含1.5倍)以内、中成药价格在2倍(不含2倍)以内的药品价格,标示为绿区价格。

2.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价格相差在1.5倍(含1.5倍)至2倍(不含2倍)之间、中成药价格在2倍(含2倍)至3倍(不含3倍)之间的药品价格,标示为黄区价格。

3.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价格相差在2倍及以上、中成药价格差在3倍及以上的药品价格,标示为红区价格。

随着医改愈发深入,各地对于药品价格监测的工作将持续推进。

02

挤压药价虚高空间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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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已经从多方面入手,为药品集采、药价监控等作出规划。国家医保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31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国家医保局正在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挂网和交易规则,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业内人士表示,统一的挂网和交易规则,给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持,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这意味着未来的医药市场将更加公平和规范。

此外,历经两年多时间的筹备,目前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该平台覆盖约4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能为13.6亿参保人提供服务。

该平台下“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具有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功能,便于国家加强对全国范围内药耗招采情况的统一监管和监测,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透明合理,进而实现药品价格监测。

业内人士表示,基于招采管理子系统,各地在开展集中采购过程中,可以更加便捷地利用平台上的价格信息,掌握产品真实价格,更好地引导企业形成合理中选价格,挤出虚高价格水分。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将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对药品进行价格监测,有关部门可以在药品集采和药价谈判上推行更为精细化的管理。随着监管能力的提高,药品价格将逐渐趋于一个稳定合理的区间,在此过程中部分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利益会受损,但医药产业会得到规范。

来源 | 赛柏蓝

编辑 | 符媚茹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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