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5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3月10日,江苏省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4日。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实施意见》还要求推进药品分类采购,包括阳光挂网、议价采购、备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以阳光挂网议价采购为基础,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在议价采购中,《实施意见》明确,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省定点储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按挂网价采购不得再次议价外,其余省平台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在省平台挂网价下,结合自身采购量,与生产企业进行实质性议价,并按议价结果采购,应采尽采。
在集中带量采购中,《实施意见》表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约定采购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在省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积极开展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优先考虑将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等类型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对国家及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快药款结算。
《实施意见》表示,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议价采购和带量采购联盟,共享结果。
2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在地方集采上传递出这样的信号: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事实上,自去年年底,就有多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除国家集采之外品种的采购模式展开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版集采模式:
辽宁:以市为单位,纳入检验检测试剂
南京: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建立监管平台
湖南:54个抗菌药物实施带量采购
河北:两病门诊用药,给予全省全部市场
山东:阿莫西林等20种药品纳入带量采购
江西:未过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
福建:14个未过评品种,给予70%市场
......
可以预见,随着地方版集采的陆续落地,带量采购扩品种范围将越来越广,方式将越来越多。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打破利益藩篱,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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