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今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和《第一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
1.对于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在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上标注“黄色”标识。存在采购使用异常情形的,由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各级医保部门通知生产、配送企业做出情况说明,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使用占比较高的医疗机构进行使用异常预警通报。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责成生产企业从次月起按照原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规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生产、配送企业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视情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2.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管理的药品加强医保稽核监管,稽核中发现存在使用不合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从严处理。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形的医师和医疗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暂停医保处方权等处理。
重点关注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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