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6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该规范明确提出:
【许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对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管理方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将经过注册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和使用纳入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并对接处方、医嘱、收费和库房管理等子系统,实现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人员资质】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临床营养科,配备临床营养医师,负责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适宜性进行审核、评估,指导患者选择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收费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收费管理,可以参照药品的管理模式和收费方式,对经过注册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自行编码收费,方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采购、入库、开具和出库销售等收费相关环节的集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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