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通知》明确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申报该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并参照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价格,按照未过评药不高于过评药价格、过评药不高于原研药价格的原则,自主申报采购价格。
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申报和调整采购价格。
采购目录:网上议价采购功能处于激活可用状态
备选目录:网上议价采购功能处于停用状态
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一年内没有发生网上采购或因主管部门政策文件等被暂停采购销售的,停用其网上议价采购功能,进入备选目录。
备选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因主管部门政策文件等恢复采购销售的,按要求激活其网上议价采购功能后进入采购目录,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进入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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