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日前,广州一批三甲医院内的“自费药房”正式解散清算了。
藉此,有观点认为,随着这些院内药房的解散,院外药店就成了这部分市场的接盘者。
但是,这个结论似乎下得早了点,另一种判断是——“医院认证药店”模式将兴起,并且,这一模式正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院内药房”是历史的产物
所谓院内自费药房,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便民药房、院内药房,与医院自己内部的门诊药房毫无关系。
资料显示,院内自费药房大多为公私合营,一种是开在院内的自费药房,前身是医院的自建药房,医药分家后,医院将其托管出去;另一种是由医院成立、公司经营的药房,开在院内或是医院附近的。
医药分家后,医院药品销售出现明显下降,医院不得不开始有指向地出售处方药,用处方变现的形式缓解转型期的阵痛,多种形式的院内自费药房也就相应出现。院内自费药房用药不计入医院医生考核,等于医院成立一个赚外快的部门。
曾经有医生透露,本来医院能从药品赚的钱,现在零利润,但是场地、仓储、损耗、人员的费用,还是医院出。说白了,医院药房是亏钱的,医生开的药越多,亏得越多,如果超标,还会扣医生的费用。
医院认证药店是处方外流的一大路径
作为一个近年频频被提及的话题,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处方外流具体应该怎么呈现?医院处方怎么流出?药店怎么承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有怎样的标准?这都是必须要解决的事。
今年河南两会,河南省政协委员陈威认为,医院认证药店是路径之一。
在陈威看来,医药商业企业作为专业的药品流通企业,有能力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互联网+”医药进程,因此采取医院认证药店的方式,既能做到药品质量的闭环管理,又以药店为服务场景,为患者提供更多的专业化药学服务。
类似的提案在广东“两会”上也引起了热议。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从福建、湖北、江苏等地在探索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情况可以看到,医保系统的处方外流平台成了各地目前探索的主要方向。
处方外流几大流行模式
医改进程推进到现在,医药最终会分开成了大家的共识。处方外流是这个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事实上,目前针对医院的处方流转平台应该如何流出、通过什么方式流入承接点等,各地规定均有所不同。
1、医院认证药店模式 :河南提出医院认证药店模式大致思路是,以医院门诊药房为标准进行社会药店认证,要求社会药店一定要达到药品目录、价格品规、人员匹配等医院的药房标准,具体遴选位置不限制,可以是市内,也可以是省内,原则是方便群众就近购药,医院除了给予药店保障服务支持之外,也对药店药师进行专业化培训,以使其达到医院门诊药房专业标准。
2、达到三类店标准 :去年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发布《处方流转平台对接药店遴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对接药店遴选项目参选人资格要求。
《公告》中明确,参与的零售企业除了属于连锁经营企业外,其经营范围需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分类中的三类店标准,须提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证明。按花都区人民医院的要求,不满足三类店标准无法承接其处方外流。
3、“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 :去年由于疫情的原因,浙江省舟山市采取的是“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模式促进互联网处方外流,采取“定互联网医院、定互联网药品销售资质药房”的方式,依托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采取“不见面诊疗、无接触配药”服务,并对药店绩效考核退出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4、湖北模式 :1月份,湖北省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对药学服务与互联网处方外流就行了详细的阐述。
按照湖北的模式,处方的开具以及审核全部在医疗机构进行,其调配环节可在三个地方完成:1.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调配取药;2.委托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3.流转至零售药店取药。
依据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对零售药店进行遴选,并明确了平台零售药店是药品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流转到平台零售药店的处方应严格按照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调剂,不能进行更换,如需更换经互联网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剂型、规格、包装或厂家。
医院认证药店成趋势
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认证药店显然是国家认可的改革方向之一,但全面铺开还需要监管等环节配合。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日前发布《互联网医院社会药房遴选征集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了乐山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社会药房遴选标准,包含资质条件、场所要求、人员管理、药品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等五个方面。
不过,近日相继发出“医院认证药店”相关文件和政策的地方,不止四川省乐山市这一个。从各地的政策来看,为了更好地促进处方外流,“医院认证药店”模式似乎要火。
院外药房的春天来了?
对于药店来说,处方外流是一个巨大的蛋糕,在处方外流加快的大趋势下,药店能分到多少呢?
有医药零售相关人士表示,院内自费药房关闭后,将有利于院边零售药房的发展。
其实还真不一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说:“谈到了处方流转的前提条件,除了我们所说的处方的真实可溯源、可管理以外,我们都可以意识到处方最大的问题是利益,如果处方涉及着巨大的利益,就不太可能从医院自由的进行流转。”
同时,也可以看到最近的管理动向,很多地方开始关掉院中店,关掉放在医院里的自动售药机,开始收紧对院边店的管理,开始收紧一部分统筹的支付通道,像浙江纳入到医院的总额。
所以,处方能不能流转?它是和医改的进程密不可分的,也是和药监的改革密不可分的。对于我们所说的成熟药品的处方流转,什么时候可以流转?当氨氯地平都7分了,二甲双胍都2分了,它没有利益了,处方肯定可以流转。
但是,当药品有加成,有回款的质押,有种种增值服务,处方就不太可能自由流转,它只能定向的流转,对于处方药、国谈药是一个道理。我们可能在医院旁边开很多的DTP(直接面向患者)药房,但是最终这些DTP药房会不会变成医院的一个存储仓库、物流点?而不是价值链的分摊者,我想这就是我们当前看到的DTP最现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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