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3
作者:医微客调研团队
通知显示,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经梳理核对,参照4+7试点方式,决定自本市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之日起,暂停部分国家集采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功能,现将拟停采产品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功能的产品,确保平稳替换。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政策,做好替换药品备货工作,配合各医疗机构清退药品,确保替换供应到位。
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或企业数量发生变化的,企业可申请暂停或恢复采购资格。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不同品种的临床使用情况,逐一制定替换方案和应急预案,平稳做好产品替换工作。
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及各地的政策一般是“同一品种过一致性评价企业达3家,不再采购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据悉,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开始执行“已有三家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未过厂家暂停交易资格”的规定。不过,这些品种一旦过评,仍可通过备案采购、挂网、甚至带量采购的方式进入市场,所以也未必是完全没有机会。
百度浏览 来源 :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医微客”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医微客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医微客”。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转载仅作观点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